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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和督查的区别及运用方法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1:32来源:
“督察” 和 “督查” 的主要区别在于含义和运用场景:
一、含义区别
督察:
强调监督查看且带有执法意味,更侧重于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命令等的执行情况,有督促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思。例如,在环保督察中,相关人员不仅检查各地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还会对发现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督查:
主要侧重于督促检查,重点在于推动工作任务、计划、项目等的落实,确保工作按照要求和进度进行,一般不涉及执法层面。比如,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目的是让项目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运用方法
督察的运用
主体方面:
通常是具有法定监督权力的机构或人员,如政府的督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例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其成员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环保督察权力。
对象方面:
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指令的情况。例如,督察金融机构是否遵守金融监管法规,包括是否依法开展业务、是否存在违规金融操作等。
工作方式方面:
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如在安全生产督察中,督察人员会到企业生产现场查看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员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同时查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培训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
督查的运用
主体方面:
可以是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或专门的督查小组。例如,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督查,或者地方政府成立的重点工作督查小组对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对象方面:
侧重于工作任务的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基层单位等。例如,对乡镇政府落实扶贫政策工作的督查,对象就是乡镇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方式方面:
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跟踪进度等。如督查一项民生工程建设时,先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汇报,然后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工程实际进度是否与汇报相符,并且定期跟踪后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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